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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08年社会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落实政府、行业职能部门、社会单位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在责任和制度落实中,要突出政府、行业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三级”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推进消防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器材装备、消防力量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的落实,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职能和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将消防安全纳入本部门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完善消防执法联动机制和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辖区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
  (四)坚持以责任目标考核和责任倒查为督促手段,落实消防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半年和年终社会消防目标考核工作,通报责任制落实情况,推动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将基层消防工作纳入乡(镇)干部、派出所干警提拔任免的重要条件,保障基层消防工作的落实。
  二、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坚决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一)开展消防联合执法,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消防部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在政府领导下,开展联合检查。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事项,各有关行政部门应依法从消防设计、消防规划、项目审批、资质办理、行政许可、年检换证等各环节上严格把关。各级消防部门要改变目前对一些重点单位监督力度不够的情况,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错时检查制度,加大夜间消防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对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场所的监控。公安派出所要抓好“三合一”、出租屋、“城中村”和乡镇农村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六枝特区、水城县要推出2个规范消防管理的试点单位,盘县、钟山区要推出5个规范消防管理的试点单位。
  (二)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和其它重大活动期间,各级政府要安排部署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消防保卫措施。要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程、易燃易爆场所等的消防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解决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不畅通、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建筑工程消防违法、“城中村”及出租屋消防管理不善等突出问题。
  (三)在调查摸底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的要求,整改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坚决依法铲除,对不符合城市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危险源,制订搬迁方案,限期搬迁,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率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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