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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6.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行业专业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要求,继续针对重点时期、重点地区、高危行业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阶段性的检查和督查活动。各行业和领域要按照国务院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认真分析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状况,按照“隐患治理年”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切实抓好落实,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治理计划和应急预案,不能确保安全的要坚决停产整改。机械、电力、有色、冶金、电子、水利、建设等行业也要按照隐患排查及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安排好本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水平。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认真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煤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建设。有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经过职业危害审查与论证,不符合条件不得批准建设,对已批准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消原批准或及时吊扣有关证照。
  (五)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按照案卷评查和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范各项行政执法和案件审理;加快建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建立健全岗位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建立同监察、司法等部门的通报制度,对安全生产中涉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及时通报监察、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令)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违规审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纪行为,同时严厉打击事故背后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普及全民安全知识, 加快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素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安全自我保护意思。督促工矿商贸企业认真开展三级(企业、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和法定教育,进一步完善四级培训机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公民安全素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学生安全教育日等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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