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坚决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根治瓦斯隐患,实现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的目标,努力提高瓦斯抽采和综合利用率,加强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的监测监控,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切实抓好煤矿掘进金属(锚喷)支护、正规采煤方法和矿井专用回风井的“三推”工作,认真开展矿井质量标准化活动,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按照国家实施“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的战略,继续把整合技改推向深入,力争年内建成一批规模、高效、安全的标准化矿井。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等7部委制定的《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强化安全标准的执行,提高办矿水平,不断促进煤炭工业安全健康发展,实现管理强矿。
(五)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和“隐患治理年”制定的各项措施,认真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为重点,全面排查在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及思想认识、规章制度、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隐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隐患市、县挂牌督办管理制度,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执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制度,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把排查和排除隐患作为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和制度性工作,把事故消灭在未萌状态,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
(六)加快建立市、县、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一是整合各县、特区、区现有的矿山应急救援资源,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努力构建“指挥统一、装备齐全、反应快捷、救援有力”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同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二是巩固和提高现有的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壮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三是积极探索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四是完善安全生产各领域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重点单位及重点部位事故应急预案,为快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决策依据和救援保障, 逐步形成“指挥统一、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妥善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做好抗灾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