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8〕28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发动工作的重要性
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之后又一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该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面广,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是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发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宣传责任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工作。各县、特区、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抓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居民迫切需要的实际,精心组织,妥善安排,认真抓好宣传动员。同时,要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加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实施效果的宣传力度,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宣传提纲,印制宣传册、宣传单、宣传横幅,搞好政策咨询,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设置宣传栏目;财政、卫生、城管、教育、残联、民政等相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三、把握好宣传时机和宣传方式
从2008年5月20日开始,紧紧围绕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缴费额度、诊疗用药、待遇享受等政策及经办流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其中,5月20日至6月20日为集中宣传时间。
(一)5月20日上午9点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工作;5月20日下午市劳动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在六盘水人民广播电台接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访谈;5月20日晚市领导在六盘水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