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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1.春防排查治理(4 月 20日至 5 月 20 日)。在“五一”假日、重大活动举办期间,组织公安、林业、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突出对旅游景点、各种大型活动涉及的会址、酒店等场所开展重点检查。

  2.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治理(5 月 21 日至 7 月 30 日)。结合全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状况普查调研工作,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三合一”、易燃易爆场所及商住楼等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对于重大火灾隐患,要全力督促整改,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必须于 6 月底前整改到位。

  3.奥运会期间排查治理(8 月 1 日至 10 月 10 日)。奥运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要突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加大错时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发生。

  4.冬防排查治理(10 月 10 日至 11 月 30 日)。突出对旅游景点、宾馆、商场及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三)验收阶段(12月)。

  各市、县按照方案分阶段实施验收,于 12 月 1日至 15 日实施总验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表彰,并于 12 月 20 日前将验收情况书面上报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将适时对各市、县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察、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层层发动,全力抓好火灾防控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全力,组织专门力量,对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始终保持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各市、县要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开展监督抽查。各行业、系统内部要组织开展督查互查。公安、消防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灵活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相关单位和执法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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