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1.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 20 周年庆典等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消防监督执法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
3.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职责分工
各市、县负责组织本地监察、公安、安监、文体、建设、商务、教育、民政、卫生、交通、民宗、旅游、工商、质检、水务、民航、农垦等部门开展各自行业、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省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督查和验收。具体分工如下:
(一)公安机关:负责劳动密集型生产场所、礼堂、桑拿浴室、室内茶艺馆、人才劳务和金融、证券交易市场及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导、核查,负责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并对各系统、各行业参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二)监察机关:负责检查、监督政府主管部门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追究失职责任。
(三)文体部门:负责影剧院、夜总会、歌舞厅、音乐吧、卡拉 OK 厅、游乐(艺)厅、网吧、保龄球馆、演艺厅、体育健身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古建筑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内容、要求,及时跟踪曝光典型案例。
(四)安监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