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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8〕5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海南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 2008 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 号)要求,为确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20周年庆典、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举行期间全省消防安全,省政府决定从 2008 年 3 月至 12 月开展全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 2007 年省政府开展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火灾隐患,使排查治理范围内的各类场所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销案;保持火灾形势稳定,有效减少亡人火灾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努力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领导小组

  成立海南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

  组 长:贾东军(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

  副组长:倪  健(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志成(省公安厅副厅长)

      廖  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苏一愚(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成  员: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厅、省农垦总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省水务局、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各 1 名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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