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8〕5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五届二次全会、全省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精神,现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五次党代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的进展,政风和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海南、实现省第五次党代会确定的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工作要求等行为,严厉查处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政府有关价格监管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实行综合治理,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严格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建立健全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继续贯彻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加强对落实中央和省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以及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