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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8-2012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11.省农业厅负责编制海南省2008-2012年支农方面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包括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沼气建设等。

  12.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编制海南省2008-2012年服务于公益性质文体方面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包括村村通工程、图书馆、乡村文化站的建设等。

  13.省卫生厅负责编制海南省2008-2012年卫生医疗方面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包括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乡村三级卫生能力建设等。

  14.省农垦总局负责编制海南省2008-2012年农垦系统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并根据民生项目性质分别纳入相关省直主管部门发展规划。

  15.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责编制海南省2008-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包括“少生快富”工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等。

  16.省水务局负责编制海南省2008-2012年支农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病险水库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

  17.省林业局负责编制海南省2008-2012年林业方面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包括海防林建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

  除上述分工外,省政府其他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2008-2012年民生规划,并及时报送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汇总。

  六、时间安排

  (一)2008年4月30日前,省相关部门完成分管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并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发展与改革厅。

  (二)2008年5月15日前,根据各部门提交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省发展与改革厅结合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省财政厅结合财力测算对项目进行审核与汇总。

  (三)2008年5月20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与改革厅根据对各部门提交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的审核情况,汇总编制《海南省2008-2012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报省政府审定。

  七、有关要求

  (一)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深入调研,客观分析,科学编制全省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

  (二)全省重点民生项目涉及范围广、部门多。各部门之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全省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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