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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8-2012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职责分工

  (一)建立海南省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方晓宇常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屈建民、省财政厅厅长陈海波、省发展与改革厅厅长林回福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为: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厅、省农垦总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省水务局、省林业局等部门。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听取各部门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编制进展情况汇报,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重点民生项目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日常工作。

  (二)具体工作分工。

  1.省财政厅作为规划编制的牵头部门,负责全省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的审核、汇总工作,并具体负责审核省直相关部门上报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的资金需求和筹措方式。

  2.省发展与改革厅负责结合全省五年内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审核省直相关部门上报的重点民生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协助省财政厅完成全省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的汇总工作。

  3.省教育厅负责编制海南省2008-2012年教育方面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包括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移民等。

  4.省科技厅负责编制海南省2008-2012年科技方面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包括农业科技110等。

  5.省民族宗教事务厅负责编制海南省2008-2012年少数民族地区茅草房改造项目发展规划。

  6.省民政厅负责编制海南省2008-2012年民政方面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优抚救济等。

  7.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编制海南省2008-2012年城乡养老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等方面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

  8.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编制海南省2008-2012年生态与环境保护方面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包括污染防治与治理、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等。

  9.省建设厅负责编制海南省2008-2012年城乡社区建设方面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廉租房保障、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

  10.省交通厅负责编制海南省2008-2012年农村交通建设方面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包括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客运站和渡口客运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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