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
坚持公共财政支出方向,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按照罗保铭省长提出的“民生为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要求,通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重点,作好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确保在2008-2012年五年内,通过统筹规划和系统安排,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逐步建立起为民生服务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内容
(一)总结过去五年为民生服务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过去五年,省政府不断加大投入,新增财力重点向农村、向困难群众、向基层和向社会事业等薄弱环节倾斜,在全省可用财力有限情况下,海南在全国实现了 “三率先”和“三提前”, 真正做到“小财政大民生”。但是,也存在各级政府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不同,民生项目安排短期化、分散化、临时化和投资渠道单一等问题。省直相关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2003-2007年民生项目安排的情况,分析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为建立今后五年民生项目的长效保障机制提供借鉴。
(二)省直相关部门负责编制2008-2012年全省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方案,重点编制2008-2010年三年全省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方案。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厅、省农垦总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省水务局、省林业局等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所分管的2008-2012年全省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
规划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过去五年民生项目安排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二是2008-2012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并明确预期达到的总体绩效目标、资金总需求、年度预期目标和分年度资金测算、资金筹措途径(包括财政投入、社会资本投入等)、项目实施步骤、项目建成后的后期运作方式;三是填报《海南省2008-2012年重点民生项目安排计划表》和《重点民生项目分年度安排计划表》两个附件。
(三)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与改革厅结合未来五年财力增长情况,根据“统筹兼顾,保障重点,逐步落实”的原则,通过比较、筛选、审核,汇总编制《海南省2008-2012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上报省政府审定。
(四)省直相关部门根据批准的《海南省2008-2012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进一步细化分管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子规划,上报省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