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重大事项信息发布的组织工作,在省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参与事件处置的省政府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会同市委宣传部共同负责。
  (3)一般事项的信息发布工作经群体性事件省应急总指挥部或省政府授权,由参与处置的省政府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4)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对国内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5.5 应急结束
  市应急总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报告,对现场态势、事件发展趋势作进一步分析,在确定事件已彻底平息,不会出现反复的前提下,确认进一步应急处置工作已无必要,宣布结束应急处置行动。
  6、后期处置
  (1)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应急行动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及时清理现场,撤除路障,解除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加强治安巡逻,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2)现场应急指挥部派工作组深入群众中做工作,消除误解,争取群众,控制局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出现反复,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3)事件平息后,对于负有重要责任的干部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同时,动员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分子和有打砸抢烧行为的闹事者,掌握证据,查清事实,适时公开打击处理,以教育群众遵纪守法,以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
  (4)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
  (5)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参与事件处置的市级主管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预案;视情提出修改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建议;视情提出修改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7.保障措施
  7.1 通信系统保障
  (1)总指挥部制订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通讯方式,提出应急通信方案,建立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处置小组及各县市区现场指挥部之间通信指挥网络系统;各成员单位和各处置小组及各县市区现场指挥部等单位通信资料的变更情况应及时报告市应急总指挥部。
  (2)建立、健全并落实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3)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7.2 指挥系统保障
  加强市应急总指挥部的指挥系统现代化建设,逐步建立有线、无线通信指挥调度系统、信息网络传输系统、计算机决策支持系统、远程会商决策系统、现场指挥调度系统等科技含量高的现代指挥系统建设,实现指挥决策信息化、科学化、民主化。
  7.3 专业应急处置队伍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加强防暴、巡警队伍建设,组建一支相对固定的群体性事件专业处置队伍,作为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专门力量。武警内卫部队要组建一支专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应急机动队伍,作为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动突击攻坚克难的闭拳头力量。
  7.4 资金物资保障
  (1)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财政局根据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的需要和财政局有关突发事件财政保障的规定,组织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行动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2)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逐步建立现代化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指挥系统。
  (3)各县市区应建立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要为处置群体性事件专业队伍配备所需的交通、通信工具,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警械,头盔、盾牌等防护器材,警戒带、现场照明器材、广播扩音等装备。
  7.5 培训和演习保障
  (1)市应急总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人员要经常加强各类法律、法规及预案的学习和培训,熟悉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一般程序和方法,熟练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单位及各组人员的联络方式,熟练掌握处置预案具体操作实施和指挥调度的程序规定。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