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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7)善后处理组
  成员:事发地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公安局及事件涉及部门
  职责:负责清理现场,恢复交通、治安等生产、生活工作秩序;负责对闹事群体违法犯罪人员的打击处理工作;负责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合法要求予以解决到位。
  2.2.6 应急指挥系统的调整
  应急指挥系统的组成,可根据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实际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2.3 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图(见第21页)
  3.群体性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事件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I、II、Ⅲ、IV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3.1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造成8小时以上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7)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8)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9)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区、市),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10)出现局部骚乱状况,可能造成局部地区社会动荡、动乱;
  (11)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3.2 重大群体性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赴省进京的非法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群体性事件;
  (3)高校校园网络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园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非法组织或邪教等组织组织的50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聚集活动;
  (6) 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水域、海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7)已出现跨省(区、市)或行业的影响到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8)集会、游行、示威和聚众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罢工、罢课、罢市过程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9)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10)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或其他人流密集场所聚众滋事、制造混乱、破坏公共设施或者骚乱;
  (11)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3.3 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
  (2)在国家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下、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
  (3)已经引起跨地区、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
  (4)造成人员伤亡,但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受伤人数在1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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