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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职责:指导事发地党委、人民政府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事件涉及相关地方或部门协助、配合事发地党委、人民政府开展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部的指令,组织指导处置事发地党委、人民政府难以处置的群体性事件。
  (3)后勤保障组
  成员:由市财政局牵头,信息产业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武警衡阳支队和问题涉及的市直部门和事发地党委、人民政府组成。
  职责:负责参与处置人员所需装备、通信、交通、办公、生活和医疗救护以及处置工作专项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4)新闻发布组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新闻办、市公安局组成。
  职责:负责群体性事件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2.2 现场应急指挥部
  2.2.1 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
  2.2.2 现场应急指挥部由现场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其他副总指挥、现场指挥、信息处理和联络协调组、现场疏导劝阻组、现场处置组、消防救护组、机动突击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以及市应急总指挥部派来的现场处置指导组组成。各行动组组长由现场总指挥或替代总指挥指定。
  2.2.3 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事发地县市区分管稳定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县市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其他副总指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稳定、政法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分管问题涉及部门工作的副县市区长担任。现场指挥由县市区公安局局长担任。事件涉及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现场应急指挥部设在事发地公安局。
  2.2.4 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1)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武警内卫部队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
  (3)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
  (4)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
  (5)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总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6)根据市应急总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
  (7)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8)根据现场态势,现场指挥有权采取背离本预案的合理行动。
  2.2.5 现场指挥部各行动组组成和职责
  (1)信息处理和联络协调组
  成员:事发县市区公安局
  职责:根据预案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联络协调各组处置工作,归口搜集、上报相关信息、及时调度现场情况,准确传达领导的指示、命令。
  (2)现场疏导劝阻组
  成员:事发地党委、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事件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与群众进行对话、劝阻、疏导,面对面地做群众思想疏导工作,缓解和消除群众的对立情绪;对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和说明。对于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法行为,要予以纠正和解决。
  (3)现场处置组
  成员:事发县市区公安局、参与现场处置的武警内卫部队。
  职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开展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收集情报信息,掌握现场动态,发现和控制闹事骨干分子,收集固定事件中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对现场煽动闹事者、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手段予以制止;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对群众密集和交通堵塞的路段、场所,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疏导,确保畅通;对现场进行新闻管制。
  (4)消防救护组
  成员:事发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队
  职责: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向事发现场派出消防车、照明车,处置可能发生的火灾火警,并提供夜间照明。
  (5)机动突击组
  成员:武警衡阳支队、事发地武警大队、中队
  职责:对于发生打、砸、抢、烧或冲击市委、市人民政府等首脑机关和铁路等重点目标的难以控制的骚乱事件,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出动警力控制局势,平息事态。
  (6)后勤保障组
  成员:事发地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通信管理局
  职责:负责参与处置的各单位、各部门人员的办公场所、交通车辆、餐饮和休息场所等方面的保障工作。负责提供现场交通、通信和现场应急指挥部供电、照明、医疗救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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