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市人事局:参与处置因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1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处置因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4)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15)市建设局:参与处置因城市房屋拆迁、改造,出租车经营管理,拖欠工程款等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16)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铁路公安处:参与处置拦截列车、冲击火车站和行车要害单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17)市交通局:参与处置因公路和水运交通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18)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网通衡阳分公司:参与处置因通信故障、通信服务、通信管理等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为其它事件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19)市水利局:参与处置因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旱灾害、洪涝灾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20)市农业局:参与处置因耕地、草原、渔场、牧场使用权属纠纷及农垦经营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21)市商务局:参与处置因商务活动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22)市文化局:参与处置因文化活动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23)市卫生局:参与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24)人民银行衡阳分行:参与处置因金融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25)市国资委:参与处置因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应积极做好本系统内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26)市工商局:参与处置因工商行政管理活动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27)市质监局:参与处置因制假造假等违法犯罪活动或检验检疫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28)市环保局:参与处置因环境保护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29)市广电局:参与处置因广播影视节目相关内容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30)市新闻出版局:参与处置因新闻出版相关内容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31)市体育局:参与处置因体育活动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32)市林业局:参与处置因林业管理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33)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参与处置因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34)市安监局:参与处置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35)市宗教局:参与处置因宗教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做好与事件有关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疏导、劝解工作。
(36)市法制办:研究起草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经法定程序通过后,为事件妥善处置提供法律支持。
(37)市银监会:参与处置银行系统以及涉及银行工作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38)市金融证券办:参与处置证券交易、股票上市等金融活动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39)市信访局:参与处置因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事件。
(40)市新闻办:负责组织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工作。
(41)市总工会:了解、掌握有关动态信息,协助有关单位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
(42)衡阳警备区司令部:参与处置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因安置、待遇等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43)武警衡阳支队:参与处置武警部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因安置、待遇等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组织指挥事发地武警强行处置发生打、砸、抢、烧或冲击铁路等难以控制的骚乱事件。
(44)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
2.1.5 市应急总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1)信息和综合协调组
成员:市公安局
职责:及时、准确掌握各类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动向,为总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负责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受理、核实和汇总,并按照情报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报告、上报、通报工作;承办总指挥部应急反应指令下达、记录和督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2)现场处置指导组
成员: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和性质,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武警支队、事件涉及的市直部门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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