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模块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8〕21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规范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减轻纳税人负担,夯实征管基础,省局在网上办税系统全面推广应用的基础上,提出了实现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的业务需求。目前,一期的功能已开发完成并计划进行推广应用,现将推广应用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充分认识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的重要性
纳税人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是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要求纳税人应履行的职责及义务。但一直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和采集手段,各地对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对象、报送期间以及报表的完整性、连续性都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操作。而且,由于绝大部分的报表都是以纸质的形式进行报送和保存,纸质报表表内与表间的准确性和连贯性缺乏有效的逻辑校验,导致了报表数据的录入以及应用的时效性、全面性和使用质量大打折扣。随着我省纳税评估系统的全面推广应用以及进一步加强重点税源户管理的需要,作为纳税评估系统的主要分析数据来源,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因此,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是纳税评估系统顺利运行的主要数据来源、是规范纳税人申报行为,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的有效保障,是为税务机关、纳税人减负的具体体现,是打造电子税务局的必由之路。财务会计报表从传统的纸质报送到实现电子化采集,对于纳税人而言是观念的转变,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则是管理手段创新和管理理念转变的质的飞跃。
二、业务需求设计的总体思路及主要内容
财务会计报表电子化采集业务需求设计的总体思路是业务流程规范统一和采集手段电子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明确了报表报送的对象:按照
《办法》的规定,除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都应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因此,对流转税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体生产经营所得)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必须纳入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范围。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按经费支出)的纳税人,各地应积极引导其建账建册,并逐步纳入报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