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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时间为2007年9月30日至2011年12月31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我市文物普查的具体安排为:2008年3月底以前为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开展普查培训;2008年4月至2009年12月为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单位,实地开展文物普查,同时,由省普查办直接组织开展若干重点专项普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此次文物普查是严格执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颁发的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设在市文物处。市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文物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此次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市境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文物普查的具体要求,积极配合文物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文物普查资料。同时,文物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文物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文物普查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衡阳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衡阳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衡阳市人民政府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许满意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凯南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安元    市文化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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