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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奥运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奥运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滁政〔200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消防安全,现就做好奥运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做好奥运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是维护奥运期间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地、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奥运期间消防安全保卫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橱窗等宣传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地向人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特别是对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单位和出租屋集中地区进行宣传;同时,要通过召开火灾现场会、现场检查、岗前教育等多种形式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新闻单位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设专栏,及时宣传整治火灾隐患先进单位和典型经验,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要进一步扩大宣传的社会覆盖面,积极营造“人人参与消防,共筑平安奥运”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全市各行业、各系统近期要牵头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动,彻底消除单位内部火灾隐患。此次自查内容应包括单位消防规章制度、组织建设以及消防设施器材配备、运行、使用、保养等情况。对自查出的问题,能够立即改正的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按照“力争不出大事,尽量少出小事,有事迅速妥善处置,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的整体要求,对奥运期间消防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制订细化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市公安消防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一次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易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较大损失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场所,对存在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或在整改期间不能保障安全的,坚决停产停业。公安消防部门要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受理群众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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