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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一般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一般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工作流程的通知
(滁政[2008]33号)


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简化审批工作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大对一般工业项目建设服务力度,为加快实现“双超”提供切实的制度保障,现就进一步优化一般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审批流程和时限

  市政府研究制定了《一般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工作流程及时限图》(见附件),对一般工业项目建设中的项目规划选址、土地出让、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有关行政审批环节多采用集中办理、联合办理、并行办理等形式,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一般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工作流程及时限图》的要求,在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工业项目优先观念,为一般工业项目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

  二、明确优化流程工作责任

  审批流程内的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项目审批工作,制定内部审批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时限及标准,同时确定内部审批环节的负责人;上述人员所在部门职务、职责及联系方式一律向社会公开。联合审查中,牵头单位要组织好本阶段的审批联席会议,切实负起协调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联合审查环节的审批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服从其工作调度,并做好本部门审查职责。审批中,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批件的,各部门要主动同相关部门联系,实行内部传递,不得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中间传递。

  优化一般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总体协调,市效能办负责督查督办。

  三、严格优化流程工作制度

  审批工作流程中,实行严格的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受理审批申请后,各部门必须在限定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超过审批时限的,即视为同意该审批事项。事后超时部门为审批事项补办审批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超时审批部门负责。联合审批中,相关部门未按要求参与审批的,视为同意该审批事项。事后缺席部门为审批事项补办审批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缺席审批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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