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办法》的通知

  2、大中专学校建设项目:属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管理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减免,其他收费项目按100%减免;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建设项目,按100%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减免工程质量监督费、白蚁防治费、墙体材料发展基金。
  (二)科研、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管理的项目按100%减免;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项目按50%减免。
  (三)社会保障、福利设施建设项目:
  1、敬老院、孤儿院建设项目: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管理的项目按100%减免;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项目按50%减免。
  2、医院建设项目:疾病控制中心、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按100%减免,其他类型医院建设项目按50%减免。
  3、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内的(含45平方米)廉租房和建筑面积在65平方米以内(含6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按100%减免。
  (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道路、桥涵、公园、广场、防洪堤、风光带按100%减免。
  2、经批准的机关办公楼、技术中心、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按100%减免。
  3、旅游景点、不与商住楼连体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商店、特色商业街、大型专业市场(营业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五星级以上酒店按50%减免。
  (五)军事设施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减免,其他收费按100%减免。
  (六)重点建设项目:
  1、工业项目(含新建、技改项目)、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项目、为工业服务的物流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发展项目按100%减免;
  2、其它项目按50%减免。
  以上项目均不包括单位职工住宅楼 (经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政府投资工程的拆迁安置房除外)。
  第八条 同时符合两类或两类以上减免政策的项目,只享受其中一类减免政策。
  第九条 减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发展基金,建设单位要与执收单位签订协议,并确保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否则,必须补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发展基金。
  第十条 建设项目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原则上不予减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减免。
  (一)上级有明文规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