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集中成片公房危房的改造。市、县(市)南岳区房产部门要抓紧制定集中成片的公房危房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公房危房改造要按照“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突出重点、成片改造”的方针,坚持公房危房改造与廉租住房建设相结合,采取“政府主导、部门实施、政策支持、业主运作”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可以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集中成片改造。公房危房改造要符合以下要求:困难住户的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的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
(二)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要力戒大拆大建。要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为宗旨,遵循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
(三)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用工单位要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城中村改造时,要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有条件的地方,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
五、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
(一)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优惠政策和建房用地。一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直管公房危房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二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三是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市、县(市)南岳区国土资源局要切实保证供应。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四是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五是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直管公房危房改造、旧住宅区整治的,可同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二)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直管公房危房改造以及旧住宅区整治,要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要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切实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