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
(衡政办发〔2007〕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住房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大局、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为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总体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危、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基本原则。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坚持立足市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市县落实。
(四)组织机构。衡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责任目标考核、政策调研等事宜,办公室设市房产局,并在市房产局设立衡阳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日常工作。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规划,做好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规划和选址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立项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和落实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市财政局负责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市民政局配合市房产局进行保障对象资格审查。城区人民政府、建设、建工、税务、物价、审计、监察等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廉租住房建设等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顺利实施。各县市、南岳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