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普查技术手册,组织普查软件的试用(2007年7月-12月);
--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农业源开展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2007年3月-12月)。
(3)培训(2007年8月-12月)
组织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和普查员进行分级培训,根据普查工作开展的内容及时间安排相应的培训内容:
--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
--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
--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4)普查对象清查(2007年10月-12月)
做好普查填报前的准备工作:
--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的名录;
--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
--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
(5)宣传和动员(2007年5月-12月)
--制定“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2007年7月-8月);
--配合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开展第一轮宣传报道活动(2007年11月);
--召开“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同时开展第二轮宣传报道活动,为全市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2007年12月)。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12月)
--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普查数据的汇总、审核,普查数据的录入和污染源数据库的建设,普查的质量保证,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等(2008年1月-6月);
--指导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污企业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防止漏报,为普查资料的填报做好充分准备(2008年1月-2月);
--组织开展全市各排污单位填报工作,进行数据录入、审核工作(2008年2月-4月);
--组织各地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建立污染源数据库(2008年3月-4月);
--组织入户调查和现场监测的抽查和验收(2008年4月-6月);
--对县市区级污染源数据库进行抽查和审核(2008年4月-5月);
--合并、汇总各县市区上报的数据,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6月)。
3、总结、发布和表彰阶段(2009年1月-7月)
--校核、汇总普查数据,建立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库;
--开发建设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
--汇总、分析普查数据,形成总体报告,公布普查结果;
--组织各级普查领导小组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
五、普查经费
(一)经费来源
所需经费由国家、省、市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