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查的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接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省市指导、县市区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相互校验、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农业源
采取分类抽样和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参考全市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生活源
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7.3-2007.12):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测、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编印教材、普查员的选调、开展普查培训;普查单位清查。
2、全面普查阶段(2008.l一2008.12):组织填报普查表、集中精力搞好普查登记工作,同时要准备计算机软硬件配置,为数据处理做好准备;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市、县市区级进行审核验收等。2008年5月底前,县市区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上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发布阶段(2009.1-2009.7):各级对普查数据进行评估,发布各级普查公报、编辑普查资料汇编、撰写普查工作总结、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等。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按照 “全面清查、条块结合”的方式,由市和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实施。
(二)组织机构
普查工作在衡阳市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1、衡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衡阳市环保局,由市直有关部门共同组成。
衡阳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