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资格预审和评标、中标
此次特许经营招投标工作在市特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投标代理公司根据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进行资格预审、评标和确定中标。
(一)评标主要内容
分商务和技术两个部分。其中商务部分主要是公司综合水平和法人代表或拟任该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能力等相关硬件及证明材料;技术部分主要是公司经营方案及章程、经营业绩、责任承诺、安全管理办法、公司制度建设、出租车形象设计、车型、购车价格等。具体评标由招标代理公司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组织相关部门制定。
(二)中标人的确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三)在中标人确定,公示期满2天内,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衡阳市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特许经营合同》。
八、履约措施
(一)投标人向招标人预付的1万元/台投标履约保证金,如中标,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并颁发授权书正式履行后,招标人将按中标台数从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划转3000元/台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剩余款项(不计息)退还给中标人;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或以各种借口毁标的,所付的投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未中标人预付的投标履约保证金和特许经营权费(不计息)退还。
(二)特许经营权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必须履行合同,如出现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三)已到期100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收回期限及方式:按《拍卖确认书》,100台出租汽车经营权已于2008年1月30日到期,市政府依法决定到2月29日止,已到期的湘DX1200--湘DX1299号出租汽车车主一律凭《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到市公共交通管理处登记审核后,凭市公共交通管理处开具的凭证到指定的中标公司办理承租手续。逾期不办,并继续经营者,按非法营运论处,取消优先承租权。
(四)已到期100台出租汽车经营权车辆处置方式:对已到报废期的车辆,按照国家规定的出租汽车车辆报废标准强制报废,原经营者持客运管理处核发的凭证到指定的中标公司租赁承包;对未到报废期的车辆,原经营者持市客运管理处核发的凭证到指定的中标公司租牌经营到报废期。
九、保障措施
为确保此次特许经营工作达到预期的目标,市政府将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