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
此次特许经营权的重新授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
(二)面向城区现有的出租汽车公司公开招标。
(三)此次特许经营权共设3个标段,其中2个标段为30台,1个标段为40台。
四、特许经营的形式、范围及期限
(一)范围:此次重新授予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的出租汽车为100台,即湘DX1200-1299号。
(二)形式:采取公司化经营形式在衡阳市市城区从事城市客运服务。
(三)期限:每辆车特许经营权的使用年限为8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为准)。
五、特许经营权价格
此次特许经营权有偿出让价格由市物价局按程序通过市场调查、专家分析等方式,确定为7万元/8年·台。
六、投标人必备条件
(一)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并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
(二)企业取得经营权的出租汽车实际数量≥50台或已取得湘DX1200-1299中实际经营权≥30台。
(三)投放车型要求为排量≥1.6ml,必须主副驾驶室均配有安全气囊,双燃料车辆。
(四)有相应数量和相应从业资格的技术、财务管理人员和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设施、设备;有切实可行保证持续、稳定、方便、及时、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服务能力。
(五)必须一次性缴纳1万元/台的投标保证金。同时必须按政府确定的特许经营权价格标准,一次性缴纳拟准备投标车辆台数应缴纳的8年特许经营权费到招标人指定帐户;投标人的资金必须自行筹备,不得在开标前收取拟承包者的任何承包款项。不论招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投标人参加投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六)必须接纳原湘DX1200-1299号车主带车租牌和租牌租车两种承包,其租牌费每月要低于市面租价≥300元/月·台,让利时间为一年(具体方案以特许经营合同和示范租赁合同为准)。
(七)对原车主车辆未到出租车报废年限,车主自愿转让的,由中标公司按评估价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