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区2008年100台到期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重新授予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区2008年100台到期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重新授予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函〔2008〕30号)


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城区2008年100台到期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重新授予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衡阳市城区2008年100台到期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重新授予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08年100台到期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重新授予工作,规范我市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促进城市客运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通知》及《衡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7年第4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城市客运市场为目标,遵循“公开透明、公平负担、公正有序”的工作原则,逐步采取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特许经营权招投标方式,确保公共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障,进一步增强行业抗风险能力,提高行业素质,树立行业形象。
  二、组织领导
  此次特许经营权重新授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城区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胡新武兼任,市建设局副局长杨铁吾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警察分局、市交警支队、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等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此次特许经营重新授予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