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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见》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见》的通知
(衡政办函〔2008〕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国省属驻衡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见
(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4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正确地贯彻《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以下统称各级政府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条例》。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将《条例》的实施与贯彻行政许可法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要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属性,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公正办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我市于2007年11月成立了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廖炎秋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邓小林、市信息化办主任范高潮、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谢笃芝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保密局和市档案局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政务服务中心,由邓小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将定期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措施,协调事项。鉴于人员和技术情况,由市信息化办信息公开科承担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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