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8]14号)
济南、青岛、潍坊、泰安、烟台、淄博、东营、菏泽、枣庄市国家税务局,济南、潍坊、枣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624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包括上交的超过实际收入总额2%的部分,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应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年终如有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务总局文件的规定精神,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金额
| 所在地
|
1
|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家电分公司
| 319
| 山东省济南市
|
2
|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电脑分公司
| 19
| 山东省济南市
|
3
|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家电分公司
| 104
| 山东省潍坊市
|
4
|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家电分公司
| 9
| 山东省泰安市
|
5
|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家电分公司
| 55
| 山东省东营市
|
6
|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家电分公司
| 10
| 山东省烟台市
|
7
|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家电分公司
| 34
| 山东省枣庄市
|
8
|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家电分公司
| 8
| 山东省菏泽市
|
9
|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家电分公司
| 16
| 山东省淄博市
|
10
|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采购分公司
| 38
| 山东省济南市
|
11
|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家电分公司
| 12
| 山东省青岛市
|
| 合 计
| 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