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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济南铁路房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济南铁路房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8]29号)


济南、青岛、淄博、泰安、济宁、聊城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济南铁路房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 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400.28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包括上交的超过实际收入总额2%的部分,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济南铁路房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正确计算各项收入、成本和费用,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额,年终如有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务总局文件规定要求,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济南铁路房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济南铁路房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

所在地

1

济南铁箭工程公司

91

山东省济南市

2

青岛铁路红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0

山东省青岛市

3

徐州铁路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2

江苏省徐州市

4

徐州铁路嘉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69

江苏省徐州市

5

淄博铁路建安开发公司

30.08

山东省淄博市

6

济南雅致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17

山东省济南市

7

泰安建筑实业总公司

24

山东省泰安市

8

兖州国铁工程总公司

26

山东省济宁市

9

山东聊城国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1

山东省聊城市

10

济南铁路房产建设集团诚泰动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9

山东省济南市

11

泰安铁路建筑设计院

1

山东省泰安市

12

济南宏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9

山东省济南市

13

济南中铁舜天建筑装饰中心

6

山东省济南市

 

  合  计

4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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