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济南铁路房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8]29号)
济南、青岛、淄博、泰安、济宁、聊城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济南铁路房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 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400.28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包括上交的超过实际收入总额2%的部分,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济南铁路房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应按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正确计算各项收入、成本和费用,以及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额,年终如有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务总局文件规定要求,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济南铁路房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济南铁路房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金额
| 所在地
|
1
| 济南铁箭工程公司
| 91
| 山东省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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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岛铁路红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70
| 山东省青岛市
|
3
| 徐州铁路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2
|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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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徐州铁路嘉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69
| 江苏省徐州市
|
5
| 淄博铁路建安开发公司
| 30.08
| 山东省淄博市
|
6
| 济南雅致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17
| 山东省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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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泰安建筑实业总公司
| 24
| 山东省泰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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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兖州国铁工程总公司
| 26
| 山东省济宁市
|
9
| 山东聊城国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21
| 山东省聊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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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济南铁路房产建设集团诚泰动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29
| 山东省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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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泰安铁路建筑设计院
| 1
| 山东省泰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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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济南宏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9
| 山东省济南市
|
13
| 济南中铁舜天建筑装饰中心
| 6
| 山东省济南市
|
| 合 计
| 4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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