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市)廉租住房土地供应(具体见表8)
第十七条 资金筹措
(一)市城区资金筹措
规划期内计划筹集资金9520万元,其中新建廉租住房113000平方米,需建设资金6920万元,发放租赁补贴需资金26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全部以及采取直管公房改造市场运作和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配套资金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007年市财政预算筹集资金240万元,国土出让净收益筹集420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筹集900万元,共1560万元。
2008年市区两级财政预算筹集资金1200万元,国土出让金净收益筹集800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筹集300万元,直管公房改造自筹资金720万元,社会各界捐赠方式筹集240万元,全年共筹集资金3260万元。
2009年市区两级财政预算筹集资金1200万元,国土出让金净收益筹集800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筹集300万元,共筹集2300万元。
2010年,市区两级财政预算筹集1300万元,国土出让净收益筹集800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筹集300万元,共筹集2400万元。
(二)县(市)资金筹措共4862万元(具体见表7)。
第四章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第十八条 建设总量与建设标准:规划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套数为7762套,单套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以内,总建筑面积50.46万平方米。其中市城区建设5385套,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县(市)建设2377套,建筑面积15.46万平方米(具体见表9)。
第十九条 规划期内年度建设及区城指引
(一)市城区年度建设计划
规划期内珠晖、雁峰、石鼓、蒸湘(含华新开发区)采取区城内距离较远的工矿企业自建经济适用房15万平方米,政府新建20万平方米。
2007年由12个企业自建经济适用房6万平方米。
2008年企业自建经济适用房4万平方米,政府划拨土地新建6万平方米。重点在珠晖区。
2009年企业自建经济适用房3万平方米,政府划拨土地新建6万平方米,重点在雁峰区。
2010年企业自建经济适用房2万平方米,政府划拨土地新建8万平方米。重点在石鼓区、蒸湘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