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租赁补贴标准:补贴面积为每人按建筑面积10平方米补贴,补贴资金标准1人户的每月70元,2人户的每月100元,3人以上(含3人)的每月120元(具体见表6)。
第十四条 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年度建设及区域指引
(一)市城区年度建设计划
1、2007年,在珠晖区建成廉租住房11000平方米,共安置263户。
2、2008年城区新建廉租住房采取老城区的直管公房危房改造和新征划拨土地建设相结合,共建设52000平方米,1156套。城区直管公房危房改造全部建成廉租住房32000平方米,共安置711户。选择在珠晖区葵花里新建111套廉租住房,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珠晖区干子里拆除原直管公房新建44套廉租住房,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石鼓区仁家巷拆除原直管公房新建88套廉租住房,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石鼓区草后街260-300号,建设12000平方米廉租住房,安置267户,石鼓区望城路42-66号,建设8000平方米廉租住房,安置178户;雁峰区仪表新村拆除直管公房新建23套廉租住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在珠晖区东山村新征划拨土地20亩建设20000平方米廉租住房,安置445户。
3、2009年,政府划拨土地新建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安置666户,选择由蒸湘区新征划拨土地10亩,新建1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安置222户。由雁峰区新征划拨土地10亩,建设1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安置222户。石鼓区新征划拨土地10亩,新建1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安置222户。
4、2010年,以政府划拨土地新建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安置444户。选择由蒸湘区新征划拨土地10亩,新建1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安置222户。雁峰区新征划拨土地10亩,新建1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安置222户。
(二)县(市)年度建设计划(具体见表7)
第十五条 其它供应方式
规划期内采取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建设总面积的10%和商品住宅小区按建设总面积的2%配建的廉租住房和收购旧公房以及社会各界捐资建设的廉租住房等多种方式筹集。
第十六条 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土地供应。
(一)市城区廉租住房土地供应
规划期内廉租住房用地量为110亩,主要是位于老城区的原直管公房所占用存量土地约30亩,新征划拨土地约80亩。2007年新征划拨土地10亩,2008年使用存量土地30亩,新征划拨土地20亩,2009年新征划拨土地30亩,2010年新征划拨土地2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