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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衡阳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2007-2010)》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衡阳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2007-2010)》的通知
(衡政办发〔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衡阳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2007-2010)》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七日

衡阳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设
规划及年度计划(2007-20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衡阳市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30号)、《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和《衡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7-2010)》为依据,按照国家和衡阳市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2000况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与《衡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7~2010)》是对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廉租住房建设等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依据。
  第四条 本次规划范围为衡阳市城区及所辖县城城区范围。
  第五条 本次规划期限为2007-2010年。
  第六条 规划目标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危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2008年底前,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9年底前,基本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住房问题;“十一五”期末基本解决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住房问题;规划期内,通过新建、改建和收购等方式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的总户数占应保障10平方米以下最低收入家庭总数的40%以上。规划期内通过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租赁性住房,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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