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并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调研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自治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2005-2007年“并轨”和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以及自治区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且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调研内容
(一)对2005-2007年自治区拨付各市县区“并轨”及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历史遗留问题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2005-2006年“并轨”及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进行总结检查;
(三)对2007年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对历年尚未完成“并轨”及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历史遗留问题的企业进行调查研究;
(五)对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遗留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二、检查验收调研时间
检查验收和调查研究集中安排在3月10--20日,到各市、县(区)具体时间由检查验收小组自行确定并电话通知。
三、检查验收调研工作组
检查验收调研工作组长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武平、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张苏安担任。
第一小组负责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及所属各市、县的检查验收工作。工作人员徐光荣 康伟智 马学勤 李培毅,联络员康伟智
第二小组负责固原市、中卫市及所属各县(区),同心县的检查验收工作。工作人员李明 马春梅 郭喜荣 张晓东 薛蓓,联络员张晓东
四、检查验收调研方式
(一)各市县劳动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先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
(二)自治区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账、现场电话随机抽查及与职工座谈等方式进行检查。
(三)检查验收调研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及调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制定2008年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历史遗留问题的计划书及提交政府审定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遗留问题的建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