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岳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湘办发〔2006〕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受理、代办服务、限时办结、联合审批、统一收费”的运行模式,努力实现“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规范、优质的政务服务。
第三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推行“六公开”办事制度,即公开审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法律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办结期限和收费标准。
第二章 办件管理
第四条 根据审批事项特点、办理时限和权限,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办件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代办件、补办件、退回件、上报件七类。
即办件指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
承诺件指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规定期限内应当办结的审批事项。
联办件指需多个行政机关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
代办件指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鼓励投资和规范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07〕4号)规定由指定单位代为办理的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