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拨“金保工程”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设备的通知
(宁劳社办发[2008]26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区“金保工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已经完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7]153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经与自治区财政厅协商,决定以市,县(市、区)为单位,将近两年已由厅信息中心集中采购并分配到各市、县的信息化设备调拨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各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接此通知后,协调财政及所属各单位做好信息化设备资产清查、对账和划拨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