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2、劳动者
乙方(劳动者)姓名:
家庭住址(现住址):
联 系 电 话: 邮政编码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户籍所在地 省(市、区) 市(地) 县(区)
街道(乡镇)
第二条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者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工程)结束即行终止。
第三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工作要求,乙方同意在在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是 。
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应当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和质量标准为: 。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甲方和乙方就休息休假约定如下: 。
第五条 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 元,每月工资 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 。
第六条 社会保险
甲方、乙方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和因病,依法享受因工伤亡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
其他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
第七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依据国家、自治区等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规定,对乙方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规定的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积极做好职业危害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