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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通知

  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汇总所辖县(市、区)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分别于5月15日前将开展“春暖行动”的实施方案、联络员名单, 7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我厅里将以工作信息予以刊登。在适当时候,我厅还将选择部分市、县(区)开展督查工作,并将督查结果在工作信息上通报。

  联系电话:5046653

  传  真:5014691

  联 系 人:杜晓鸣 吕世满

  附件:1、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2、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1
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

                   编号:

农民工劳动合同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适用于农民工,即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农村户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三、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劳动者均应本人签字和盖章。
  四、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要填写的。请打上“/”,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七、本合同范本自二OO八年五月一日起启用。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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