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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通知


  (二)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结合实际,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工作时间弹性大的特点,制定了适合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1),供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参考使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推广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力度,有条件的地区要免费印制并提供给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使用。

  (三)搞好调查摸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工作,弄清辖区内用人单位户数、应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人数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建立劳动用工数据库。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完备的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名册。对使用农民工比例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要主动登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为了便于掌握全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在全区建立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月报制度(表样见附件2)。五市劳动保障部门每月10日前汇总辖区内各县(市、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后上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抓好典型示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创建活动,选取规模较大、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重点联系单位,推动企业与农民工全面签订劳动合同。重点联系单位名单确定后,上报我厅备案。通过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五)开展执法检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加强劳动用工巡视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近期,各地要结合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专项检查活动,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进行一次抽查。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用人单位可定期向社会公布。继续结合贯彻落实“平安计划”和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切实将“春暖行动”落到实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开展“春暖行动”作为当前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全面落实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要逐月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妥善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春暖行动”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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