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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宁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宁劳社发[2008]59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部门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宁政发[2008]59号)要求,我厅按照统一规格刻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审批专用章”,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印章即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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