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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发《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
示范文本

                编号:

劳务派遣人员
劳 动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即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单位(甲方)依法向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动者(乙方)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三、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劳动者均应本人签字和盖章。
  四、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要填写的。请打上“/”,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七、本合同范本自二OO八年五月一日起启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方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名称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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