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土地及拆迁评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完成土地及拆迁评估报告,测算宗地的土地市场评估价。
3、呈报方案。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向市政府呈报项目招商方案及土地出让方案。
4、发布公告。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项目对外招商公告,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旧城改造范围内的土地预出让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报名时间、保证金数额和最低报价起点;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时超出垫资人中标价部分的回报比例;需拆迁房屋的有关情况;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旧城改造的有关优惠政策等。
5、接受报名。项目意向用地者出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申请书,承诺申请受让土地的最低出价,确定预约保证金数额。
6、确定垫资人。如意向用地者有3人以上,则进行现场竞价,以起始价出价高者为垫资人;如意向用地者只有2人,现场进行3次投单,以起始价出价高者为垫资人;如意向用地者只有1人,在不低于公告规定的最低报价起点的基础上,由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报市政府批准,确定该意向用地者是否为垫资人。
7、签订前期开发垫资协议。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意向用地垫资人签订前期开发垫资协议,市城建投为鉴证方。
8、房屋拆迁和土地收回。市房地产局会同拆迁房屋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
9、土地公开出让。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范程序,公开出让土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由市城建投出资完成的旧城改造项目房屋拆迁和土地回收,按照《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办理。
五、旧城改造项目实施中的其它规定
(一)旧城改造项目垫资人所垫的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并进入该宗地土地成本。如垫资人竞得该宗地,享受公告中明确的报建优惠政策;如垫资人未竞得该宗地,按公告中规定的回报比例对垫资人进行奖励。
(二)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经费和拆迁、协调及项目推介工作费用,由市财政从旧城改造项目宗地出让收益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