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发改委负责参与审定旧城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及具体项目的审核。
3、市招商局负责指导旧城改造项目的对外招商工作。
4、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全市旧城改造项目规划,提供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有关项目规划用地、工程报建手续,并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土地权属,组织项目宗地评估,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发挥以地招商的职能,充分发布信息,协助进行项目前期招商,负责宗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工作。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收购储备旧城改造土地,并作为拆迁主体。
6、市建设局负责审查项目的建设条件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7、市房地产局负责制定旧城改造城市房屋拆迁计划,提供旧城改造范围内房屋产权资料的查询,参与项目前期论证与决策,负责城市房屋的拆迁审批和管理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征收支出管理,落实旧城改造项目税费优惠政策。
9、市城建投负责筹措旧城改造项目资金,核定旧城改造项目土地收购、拆迁补偿和前期开发成本,拨付旧城改造项目资金。
10、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治安、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11、市监察局依法对旧城改造项目运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项目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
12、岳阳楼区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成立旧城改造组织领导机构和旧城改造征地拆迁项目实施机构,将旧城改造工作纳入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范围;协助市国土、规划、建设、房地产部门做好旧城改造工作。
四、旧城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及工作程序
(一)旧城改造项目实施主体
旧城改造项目的招商推介及签约的主体为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项目土地出让的全过程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为实施旧城改造项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旧城改造项目实施工作程序
1、圈定项目调查红线及现状调查。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拟订旧城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纳入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和城市房屋拆迁计划。市规划局圈定项目调查红线,确定规划技术指标。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红线内的土地权属调查,市房地产局组织房屋摸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