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开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四)清理规范报送材料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在对本地区、本系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地区、本系统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工作总结,认真填写《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工作总结主要内容:一是基本情况;二是处理意见;三是规范发展意见。具体包括:本地区、本系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基本情况;清理规范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对每一个职业资格明确提出保留、取消、停止、调整或归并的处理意见;详细说明各类职业资格名称、类型、设置依据、设置部门(或单位)、实施部门(或单位)、实施时间和已获得资格人数(截止2008年4月30日前)、涉及范围、证书名称及需要上报统筹研究进行调整的理由;下一步规范发展的意见。

  2008年6月16日前,各区县、各系统要完成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将清理规范工作总结和《国家职业标准规范情况统计表》、《行业标准清理情况统计表》和《本市或企业标准清理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和电子版,见附件)报送市劳动保障局。我局在汇总后上报有关部门。凡没有国家职业标准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告的职业(工种),今后一律不得开展相应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各区县、各系统要在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要提高对清理规范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本区县、本系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落实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

  (二)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各区县、各系统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杜绝边清理边继续违规设置、实施职业资格的行为,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申报,为正确提出职业资格的处理意见和规范意见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对于不认真自查自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群众意见突出、问题性质严重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