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开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京劳社培发[2008]9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技能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确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顺利实施,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委《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
全面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文件精神,做好本市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科学人才观,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维护技能人才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对于维护首都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加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全面深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一)清理规范内容。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负责全面清理本地区、本系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情况,包括资格设置、资格类别、实施机构、资格相关培训等工作情况。
(二)清理规范方法
1.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分步、分类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清查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开展国家职业标准、行业标准、本市或企业标准鉴定活动情况。
2.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全面清理本地区、本系统自行开展的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