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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岳政发[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高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文化遗产资源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7〕26号)精神,现将我市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意义

  文物是国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充分发掘、整合文物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物资源十分丰富,文化遗产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国家和民族负责、对历史和未来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文物普查的意义,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各项任务。

  二、普查的范围和任务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为各县、市、区以及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不可移动文物,并对近现代工业遗产和居民村落重点普查。

  普查工作内容以调查、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已经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复查。掌握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情况等信息、资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成果,编制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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