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近期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陕价检发〔2008〕6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中省保障市场供应加强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精神,现就近期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派驻价格监督检查员制度。省局已决定自即日起向中石油长庆石化分公司、省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西安石化分公司、陕西华山化工集团和陕西渭河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单位派驻价格监督检查员。各市县物价部门也应立即向当地主要食品、副食品生产企业和批发零售企业派驻价格监督检查员。派驻价格监督检查员的职责是:宣传价格法规政策,监督国家价格法规政策和价格干预措施的贯彻落实,发现并及时处理价格政策执行中的问题。
二、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力度,及时上报典型案件。各地要依据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严厉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程序等价格违法行为,并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为便于掌握情况,请各市(区)汇总近期查处的价格违法行为案例,1月18日下午4时前上报省局(省物价检查所)。1月18日以后查处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一起及时上报一起。
三、加强周末、春节值班。除了坚持好12358价格举报电话正常值班外,春节前的周末(周六、周日)要安排检查所(局)领导带班,并安排一定的检查力量,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做好上级交办的事项。检查所(局)长和值班带班领导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确保与省物价检查所联系畅通。春节期间,要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保持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春节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除夕到正月初六,各地要指派专人负责,在初二、初四、初六分三次,在当天下午3时前向省局(省物价检查所)报告市场价格秩序情况以及查处案件情况,无事要报平安。情况复杂的,请用电子邮件报告,并通过手机短信息提示。情况较为简单的,请通过手机短信息报告。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及时上报。
请各地将近期至春节期间值班领导的姓名、联系电话(手机),以传真方式于1月18日下午4时前上报省局(省物价检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