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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岳政发[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抢抓资本市场发展机遇,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带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本岳阳和谐崛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企业上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推介工作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企业上市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大力支持、鼓励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并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支持措施。

  (二)明确目标。按照“培育规范一批,改制辅导一批,上市做强一批”的目标,全市选择20家左右企业纳入“岳阳市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各县、市、区至少要有1家企业进入资源库),每年筛选5家左右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重点支持,5年内争取4至6家企业上市。

  (三)强化责任。市地方金融证券办要进一步加强与省相关职能部门、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和中介机构的联系。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定期进行全面调查,认真筛选,确定纳入“岳阳市拟上市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并报市地方金融证券办。

  二、上市后备企业的申报程序

  由已纳入“岳阳市拟上市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向注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基础资料。企业注册地政府主管部门按照上市后备企业的基本条件(基本条件由市地方金融证券办按照国家上市政策和规则另行制定)初审同意后,报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市地方金融证券办会同市发改、财政、工商、科技、税务、环保等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拟定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三、上市后备企业的扶持政策

  (一)实施股改纳税补助。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审计调帐、资产评估增值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以上年度实际入库税收为基数,其补税额的市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给企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98号、国税函发〔1998〕289号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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