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8〕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意义
住房公积金是城镇职工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保障。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对于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改善城镇职工的居住条件,构建和谐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2003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以来,全市按照“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加大归集工作力度,积极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影响了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明确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建立对区县(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考核考评机制。各部门尤其是非公经济组织,要自觉执行
《条例》,落实单位配缴资金,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提高全社会的认识,营造人人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氛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扩面挖潜,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
二、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要按照
《条例》规定,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使住房公积金覆盖城镇全体职工,让广大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改善居住条件,提高住房消费水平。
(一)重点推进非公经济组织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已经正式投产、生产经营正常并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经营效益好的非公经济组织,缴存比例可适当提高,但原则上不超过12%。其他非公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可采取分期分批方式,先高层管理人员、后中层管理人员、再普通员工的步骤推进,最终使全体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实现开户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