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


  (三)加大城市绿化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绿化建设,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绿化配套费应纳入投资预算,并按规定专款用于建设绿地。对不能按要求建设绿地或建设绿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补建,并达到规定面积;对确有困难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进行异地绿化,异地绿化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鼓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投资、捐资、认建、认管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城市绿化建设筹资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加快城市绿化建设。

  (四)切实加大城市绿化行业管理与执法工作力度。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以普遍提高全社会城市绿化的法制意识,与此同时,要坚决查处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对违法砍伐树木、侵占绿地的,要依法严厉处罚。要依法加强绿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积极实行绿化企业资质审验、绿化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杜绝无资质或越级承揽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现象,确保城市绿化质量。

  三、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城市绿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结合实际,积极制订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政策措施。要建立城市绿化目标责任制,保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所定目标的顺利实施。要通过政府组织,建设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城市绿化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化工作。

  (二)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机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技术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城市绿化工作。要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各类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管理水平。要大力发展园林旅游业、园林绿化工程业和相关产业,减负增收,促进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